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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中央健康保險局的辦法,當您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可以辦理停保。

➢ 失蹤未滿六個月。

➢ 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。曾辦理出國停保者,應於返國復保後屆滿三個月,始得再次辦理停保。

要出國打工度假的孩子們就符合第二項資格,所以在出國前可以到各轄區內的業務組辦理停保。

 

1) 如果您的健保身分是屬於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投保的第六類被保險人或眷屬,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,即可使用這項線上服務申請停保。第六類保險對象出國停保線上申請

2) 如果您的健保身分屬於在公司行號、機關、團體、工會、農漁會投保的第一至第三類的被保險人險人或眷屬,欲申請停保,請洽您的投保單位申請,由投保單位填具申請表向健保署申報。

 

由於我在之前先離職了我的健保被轉到區公所,所以我符合第六類被保險人資格。

因為剛好路過健保局所以就直接鄰櫃辦理,走進健保局抽張綜合業務的號碼牌等待叫號。

業務人員會給你一張第六類保險對象停保申請單,老實的把基本資料好看預計何時要離開台灣又預計何時回來,最後下面有兩的地方要簽名。

 

☞ 出國六個月以上者,自返國之日辦理復保。如短期需再出國,應自返國復保屆滿三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,但出國期間未滿六個月返國者,應註銷停保,並補繳保險費。

 

以上,停保的手續就完成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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